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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业产业扶贫政策

    信息发布者:肖建军
    2017-10-09 22:32:26    来源:龙口站   转载

    2017-19-09  龙口村

    为推进农业产业精准扶贫,扎实做好我县扶贫对象发展种养业以奖代补工作,根据《于都县扶持精准贫户发展种养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(试行)》(于府办发〔2016〕20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操作办法。

    申报对象

    建档立卡贫困户(以下简称精准扶贫户)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员工(股东)达到企业(合作社)员工(股东)总数30%以上的农业企业(合作社)。

    申报条件

    2016年11日起新发展种养业或新增规模种养,其种养项目、规模均符合于府办发〔201620号文件规定的奖补要求。

    申报流程

    精准扶贫户和农业企业(合作社)按要求种植、养殖后,两个月内向住址所在村委会或登记地址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,填写《于都县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奖补项目申请、验收表》(见附表一),经帮扶干部、村委会签署意见后向乡(镇)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(或林业工作站)申报。由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(或林业工作站)、扶贫办和村委会、帮扶干部实地踏看,符合将不条件的报乡(镇)政府审核,审核结果由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(或林业工作站)分月汇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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